浙江試行危化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作者:發布機構:中國安全生產網發布日期:2012-10-15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令第40號),省局近日制定并印發了《浙江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浙安監管危化[2012]145號)。
《實施細則》共6章46條,并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實施細則》全面貫徹了《暫行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評估、備案和核銷,登記建檔、監測監控體系和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同時,在《暫行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進行了創新發展,具體表現在:一是章節上合并了《暫行規定》“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新增了第三章“登記建檔、備案和核銷”,著重明確了備案的程序和內容。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主體責任和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三是結合我省原有的管理手段,增加了重大危險源備案網絡申報的要求以及“兩牌一箱”等管理制度。四是結合《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對重大危險源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