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曲靖市馬龍縣煙花爆竹零售網點違規連片經營有關問題的通報
作者:發布機構:云南省安監局網站發布日期:2015-04-16
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曲靖市馬龍縣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違規連片經營有關問題的通報
云安監管〔2015〕21號
各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滇中產業新區經貿局:
近期省安全監管局督查中發現,曲靖市馬龍縣通泉鎮龍泉集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存在如下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一是集中連片經營,龍泉集市南北主干道全長不足300米,但布設了22個煙花爆竹零售點,多數點與點緊密相連,最遠距離也不足20米(規范要求不得低于50米);二是零售點設置在農貿市場內,屬人員密集場所,且均設置在居民樓底層,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三是零售點均未實行專店經營,普遍存在違規將煙花爆竹與其它日用百貨混存、混放、混售的現象;四是店內電氣線路未穿管、敷設混亂,燈具、開關不防爆;五是安全警示標志、消防器材設置不足;六是許可期限違反規定。
目前,馬龍縣已按照省安全監管局督辦通知要求,依法將龍泉集市內所有煙花爆竹零售點的許可證撤銷,并全部予以關閉。這些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雖未引發生產安全事故,但充分暴露出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法制觀念不強,許可把關不嚴,日常監管不力,教育培訓不到位。為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全省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嚴防事故發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各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云南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云南省安全監管局公告37號),科學制定完善本地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嚴格控制城鎮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數量。要嚴把煙花爆竹零售許可審查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違規向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零售點頒發許可證的,堅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是要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地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云安監管〔2013〕143號)和《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云安監管〔2015〕20號)要求,立即組織對轄區內所有煙花爆竹零售點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對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以及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點,一律依法撤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關閉到位;存在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以及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一律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三是要督促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組織經營活動。零售點負責人和銷售、管理人員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零售經營者采購的煙花爆竹產品,必須由批發企業或其委托的運輸單位負責配送到零售點。要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作業規程實施煙花爆竹產品搬運作業,嚴禁露天存放煙花爆竹產品;嚴禁在零售點及其周邊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零售點超許可限量或在許可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超標、違禁產品;嚴禁火源火種接近煙花爆竹零售點。
四是要加強日常監管,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各州(市)安全監管局要加強對縣(市、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加大抽查、檢查力度,發現不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布點要求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依法從嚴查處,有效防范煙花爆竹事故發生。
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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