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臺新?;分卮笪kU源監管規定
作者:發布機構: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日期:2012-11-19
經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政府安委會近日印發了《福建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等。
該《暫行規定》是在福建省政府安委會2008年2月在全國率先出臺《福建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福建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等地方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修訂的,共四章三十四條。
本次修訂的《福建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與2008年的《暫行規定》比,有以下幾個變化:
一是明確了各類危化品重大危險源的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的具體職責。原《暫行規定》中只是提到有關主管部門,并未做具體規定。
二是針對城鎮燃氣、民爆器材、煙花爆竹、港區內危化品等重大危險源監管目前沒有具體規定這一情況,修訂稿依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對?;分卮笪kU源如辨識評估、安全管理、監管檢查等的具體規定,結合原《福建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閩安委〔2008〕4號),將40號令的監管要求推廣到所有類型?;袠I如燃氣、民爆器材、煙花爆竹和港區內?;分卮笪kU源的管理。
三是根據分級管理原則,提出了不同于原《福建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分級評估方法。
四是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文書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2〕44號),制定了各類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申報、備案和統計等相關表格。